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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统一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4-01-16     浏览次数:

浙价服〔2012〕53号


各市物价局,省道路运输管理局、省邮政局:
      为了给广大旅客提供方便、快捷的购票服务,根据近一年来杭州市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收费试行情况,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,全省道路班车客票销售代理点在代售道路班车客票时,统一按每票次3元向旅客计收客票代售服务费。各客运站(中心)、网站和自助售票机等售票时不得收取代售服务费。我局《关于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事宜的批复》(浙价服〔2011〕73号)、《关于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事宜的批复》(浙价服〔2011〕254号)同时废止。
     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,请各地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,并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,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。

 

  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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